化学性损伤
概 述
化学性损伤分为两大部分,其一为T业生产使用的原料、制成的化学品或剩余的废料接触眼部引起化学性结膜角膜炎、眼灼伤:其二为有毒化学物质通过身体吸收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而发生的眼部病变。前者称接触性眼病,后者称中毒性眼病。致眼损伤的化学物质主要为酸和碱类物质,其次为金属腐蚀剂、非金属无机刺激及腐蚀剂、氧化剂等。
诊断标准
1、我国眼烧伤分度标准见表4 -7。
2、眼部烧伤面积计算
(1)烧伤面积≤1/4,为+。
(2)烧伤面积>1/4,≤1/2为++。
(3)烧伤面积>1/2,≤3/4为+++。
(4)烧伤面积>3/4,为++十十。
分别计算眼睑、球结膜及角膜情况。
原则
1、化学性结膜角膜炎和眼睑灼伤应积极对症处理,脱离接触的化学性物
2、眼球灼伤应立即就近冲洗,仔细检查结膜穹隆部,去除残留化学物质。
3、中和、前房穿刺、球结膜切开,早期大量维生素C运用。
4、预防感染,促进创面愈合,防止睑球粘连和其他并发症。
5、散瞳,可用l%阿托品,防止虹膜后粘连。
治愈标准
1、力争恢复一定的视功能。
2、尽力恢复角膜的透明度。
3、眼球形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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